項目申報
初創企業補貼
條件:
1,人員要求:本市普通高校、職業學校、技工院校在校學生和休學創業學生;畢業5年內的普通高校、職業學校、技工院校畢業生及留學回國人員(包括深圳戶籍及非深圳戶籍),以及須為深圳戶籍的下列人員:1、登記失業人員;2、復員轉業退役軍人;3、隨軍家屬 ;4、殘疾人
2,企業要求:在我市登記注冊3年內的小微型企業、個體工商戶、民辦非企業單位,正常經營并在其初創企業依法繳交社會保險費的(本市普通高校、職業學校、技工院校在校學生除外),可進行自主創業人員身份核實。
一,初創企業補貼:
自主創業人員在本市創辦初創企業,自取得商事主體營業執照(或其他法定注冊登記手續)之日起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,可申請10000元的初創企業補貼;屬于合伙創辦企業的,經核實合伙人條件、出資比例等,按該初創企業首次申請時的商事登記合伙人人數每名計發10000元初創企業補貼,其中商事登記合伙人應具有自主創業人員身份。初創企業補貼只能申請并享受一次且合計金額不超過10萬元。
二,創業帶動補貼:
自主創業人員在本市的初創企業吸納法定勞動年齡人員(包括深圳戶籍和非深圳戶籍)就業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,可按其吸納就業(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已繳交6個月以上社會保險費)人數申請創業帶動就業補貼。招用3人(含3人)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給予補貼;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給予3000元補貼,總額最高不超過3萬元。
三,社會保險補貼:
自主創業人員在本市創辦初創企業,進行商事登記(或其他法定注冊登記)取得經營資質,并在該初創企業繳納社會保險費的,按本市當年度最低繳交社會保險費標準,對單位承擔部分給予補貼。若單位實際繳交部分低于最低繳交標準的據實給予補貼,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;個人應繳部分仍由其本人承擔。
四,場租補貼:
自主創業人員入駐市區政府部門主辦的創業孵化載體(以下簡稱主辦載體)創辦初創企業,按照第一年不低于80%、第二年不低于50%、第三年不低于20%的比例減免租金。主辦載體對自主創業人員創辦初創企業已有租金減免或優惠,但低于本辦法規定比例的,按本辦法規定的比例予以減免或優惠;已有租金減免或優惠高于本辦法規定比例的,不再享受本項租金減免。
自主創業人員在經市直部門及各區政府(新區管委會)認定或備案的創業帶動就業孵化基地、科技企業孵化載體、留學生創業園等(以下簡稱認定載體)內創辦初創企業,按照第一年每月1200元、第二年每月1000元、第三年每月700元的標準給予租金補貼;實際租金低于補貼標準的,按實際租金補貼。
1,人員要求:本市普通高校、職業學校、技工院校在校學生和休學創業學生;畢業5年內的普通高校、職業學校、技工院校畢業生及留學回國人員(包括深圳戶籍及非深圳戶籍),以及須為深圳戶籍的下列人員:1、登記失業人員;2、復員轉業退役軍人;3、隨軍家屬 ;4、殘疾人
2,企業要求:在我市登記注冊3年內的小微型企業、個體工商戶、民辦非企業單位,正常經營并在其初創企業依法繳交社會保險費的(本市普通高校、職業學校、技工院校在校學生除外),可進行自主創業人員身份核實。
一,初創企業補貼:
自主創業人員在本市創辦初創企業,自取得商事主體營業執照(或其他法定注冊登記手續)之日起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,可申請10000元的初創企業補貼;屬于合伙創辦企業的,經核實合伙人條件、出資比例等,按該初創企業首次申請時的商事登記合伙人人數每名計發10000元初創企業補貼,其中商事登記合伙人應具有自主創業人員身份。初創企業補貼只能申請并享受一次且合計金額不超過10萬元。
二,創業帶動補貼:
自主創業人員在本市的初創企業吸納法定勞動年齡人員(包括深圳戶籍和非深圳戶籍)就業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,可按其吸納就業(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已繳交6個月以上社會保險費)人數申請創業帶動就業補貼。招用3人(含3人)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給予補貼;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給予3000元補貼,總額最高不超過3萬元。
三,社會保險補貼:
自主創業人員在本市創辦初創企業,進行商事登記(或其他法定注冊登記)取得經營資質,并在該初創企業繳納社會保險費的,按本市當年度最低繳交社會保險費標準,對單位承擔部分給予補貼。若單位實際繳交部分低于最低繳交標準的據實給予補貼,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;個人應繳部分仍由其本人承擔。
四,場租補貼:
自主創業人員入駐市區政府部門主辦的創業孵化載體(以下簡稱主辦載體)創辦初創企業,按照第一年不低于80%、第二年不低于50%、第三年不低于20%的比例減免租金。主辦載體對自主創業人員創辦初創企業已有租金減免或優惠,但低于本辦法規定比例的,按本辦法規定的比例予以減免或優惠;已有租金減免或優惠高于本辦法規定比例的,不再享受本項租金減免。
自主創業人員在經市直部門及各區政府(新區管委會)認定或備案的創業帶動就業孵化基地、科技企業孵化載體、留學生創業園等(以下簡稱認定載體)內創辦初創企業,按照第一年每月1200元、第二年每月1000元、第三年每月700元的標準給予租金補貼;實際租金低于補貼標準的,按實際租金補貼。
